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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万里律师,法律本科学历,现执业于江苏民卫律师事务所。三十余年法律工作经历,曾在政府法制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多年,期间处理过大量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和纪律审查案件,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对法律事务有敏锐洞察力,深谙行... 详细>>
律师姓名:葛万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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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江苏民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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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来,一些“讨债公司”再度活跃起来,不干正经事不说,还主动缠上了债务人,惹的一切企业和个人不得安宁。据调查显示,有2%的骚扰电话来自讨债公司。的确,这个对于一般人仅仅是听说而已的“讨债公司”竟主动找上门,这本身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合法的公司怎么会“借用”这种方式?更有一些已经遭受了“讨债公司”骚扰的人员向笔者吐槽,被“讨债公司”缠上,真就像做了一场噩梦一样,麻烦可谓接踵而至。
日前,就有媒体报道了浙江的一位周先生被“讨债公司”缠上了身,搞得他的生活“鸡犬不宁”。讨债公司承诺他“不成功、不收费”,这样不靠谱的承诺随之而来的竟是鼻青脸肿、全身酸痛、遍体鳞伤,周先生天天过着担惊受怕的事件。
其实,我们都应该了解,“讨债公司”在我国本身就是被明令禁止的,自1993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近些年来对于“讨债公司”仅是听说而已。但是,即使是这样讨债公司仍然与国家玩起了“挂羊头卖狗肉”的游戏。什么“清欠公司”、“调查公司”,都是他们打的擦边球。据笔者了解,其工作模式都是与当事人签订一份“非诉委托催款合同”,合同中一般会涉及很多费用包括调查费用、通讯费、交通费、接收欠款方的资产服务费等等,有些费用是提前收取的。
而且债权人一旦与讨债公司签订了协议,其威逼利诱、软磨硬泡、电话轰炸等准“黑社会”手段就都上阵了。雇佣讨债公司讨要债务是逾越法律底线的做法,笔者提醒广大债权人讨要债务必须采用合法手段,切忌轻信讨债公司的承诺,远离非法讨要债务的讨债机构,必要时更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惹上了这波人,你讨不到债也得付钱,等到他们找上门,你就永无宁日了。而如果非法讨债过程中对欠债人造成了人身伤害,重则构成犯罪,到那时作为债权人,就算有理也变得没理了。
所以,面对债务纠纷,债权人一定要采用合法的维权方式,切勿求助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更不要轻信讨债公司的各种承诺,如必要可采用法律手段,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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