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8-5136-7555

律师介绍

葛万里律师 葛万里律师,法律本科学历,现执业于江苏民卫律师事务所。三十余年法律工作经历,曾在政府法制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多年,期间处理过大量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和纪律审查案件,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对法律事务有敏锐洞察力,深谙行...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葛万里律师

电话号码:0527-85210203

手机号码:13851367555

邮箱地址:13851367555@139.com

执业证号:13213201610354126

执业律所:江苏民卫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泗阳县北京东路80号

法律文书

检察院刑事申诉状范文

一、申诉的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检察院刑事申诉状范文 检察院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申诉人XXX因XXXX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XX字第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盖章)

XX年XX月XX日

三、申诉的时效

申诉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检察院刑事申诉状范文”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21 www.bzls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省泗阳县北京东路80号

手机号码:1385136755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